过去三十年的计划经济体制,别说乡下人,就是城里人对商标,对品牌都没什么太大的概念。
而且那十年取消了商标注册,直到1979年11月才恢复全国商标统一注册,所以商标对普通人来说就更陌生了。
但秦姝玉是经过后世层出不穷品牌营销洗礼的,她深知商标的重要性,在国家宣布恢复商标注册后,她就准备了资料去工商局注册了“红旗拌饭酱”的商标。
不过目前这个商标的归属权是单位的。
按照秦姝玉原本的计划是合作五年后,大家好聚好散,商标自然也留给红旗公社,她再带着这几年赚的钱另起炉灶,就当结个善缘。
只是昨天祝书记的出尔反尔打乱了她的计划。
秦姝玉琢磨半天,制定出了两套方案,一是和平提前解约,二是将商标攥在自己手里。
毕竟她花大价钱送赠品,找媒体写软文,把名不见经传的“红旗拌饭酱”这个牌子做起来,总不能是做慈善当冤大头的,她自然要拿走这其中最有价值的东西,才对得起她的付出。
所以昨天回学校后,她就找了相熟的法律系同学帮忙拟定了这份合同,一式两份。
如果先前她提出提前解约拆伙,祝广平同意了的话,那这份合同就不用拿出来的。
但祝广平不愿意,那只能采取第二份方案了。
祝广平诧异地看了秦姝玉一眼,拿起合同仔细翻阅,合同的内容并不复杂,就说明该次赠送给海城应届毕业生的猪肉酱都由秦姝玉一人承担,以后凡是品牌营销方面的花费也全部由秦姝玉私人掏钱,不得走厂子里的账,同时厂里也不得干涉。
看起来似乎很公平,对他们没有坏处。
相反,他们还能跟着沾点光。
但祝广平不傻,秦姝玉又不是什么活菩萨,如果无利可图,她不会这么做。
而且这份合同一看就是秦姝玉提前拟定好的,更说明了秦姝玉对商标的重视。